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 | 中大招(服)[2025]005号 | 代理项目编号 | M************ |
项目名称 | ******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1-28 0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 |
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采购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1项。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
采购单位 | ******大学 |
招标中心经办人 | 李老师 | 招标中心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单卫红、谭慧、梁思琪、肖玲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包组信息 |
包组编号 | 包组1 | 包组名称 | ******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逸仙路以东维修工程施工服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1-28 09:00 | 受理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1-28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0 09:30 | 招标控制价 | 9,500,000.00元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和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其中1家单位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另1家单位独立承担市政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5款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提供服务************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招标文件 | ******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pdf | 采购文件 | 中大招(服)[2025]005号_1.ZDZBS | ||||
其他附件 | |||||||
招标附件 |
包组编号 | 包组2 | 包组名称 | ******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逸仙路以西维修工程施工服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1-28 09:00 | 受理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1-28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0 09:30 | 招标控制价 | 9,500,000.00元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和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其中1家单位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另1家单位独立承担市政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5款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提供服务************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招标文件 | ******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pdf | 采购文件 | 中大招(服)[2025]005号_2.ZDZBS | ||||
其他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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