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委托,就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期)
二、招标编号:zgzb2024-409
三、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公司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双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项划分:1个标项。
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并根据招标人指定时间、地址完成设备的布放、安装、调试工作。若因招标人客户签约时间延期等原因要求中标人延期交货,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预算:人民币
******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
限价:人民币
******元(含税),其中单价限价3865元/台(含税)。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
******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8日24:00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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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
******有限公司网站
******,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电话:0574-
******。
3.售 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有限公司网(
******)上进行发布。
七、踏勘:不组织踏勘。如有需求,请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八、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开标室。
九、监督举报方式:
******办公室反映和举报。招标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574-
******举报邮箱:
******信函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8楼纪委办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574-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李弘凯、李佩岭、刘霞
联系方式:0574-
******电子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