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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玻璃钢储罐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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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
原公告内容
:
3.1.4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一项已完工的Φ20m及以上、3500m
3
及以上的玻璃钢储罐的设备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完工证明资料、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须加盖甲方单位章。
更正为:
3.1.4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一项已完工的3500m
3
及以上的玻璃钢储罐的设备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完工证明资料、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须加盖甲方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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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4
月
16
日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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