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肉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大园社区龙华路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黄兴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L10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肉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肉类)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45000 | 合计金额小写: 24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中共长沙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肉类)预算金额为245000元,优惠率:10%;按实结算,货款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1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天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人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人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中共长沙县委党校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0、中标人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4.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优惠率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5 —— 2025-05-3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验收。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3、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不适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按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