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本地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站前大道北侧,深圳大道东侧。中心坐标为E114°54′43.088″,N25°24′5.542″,占地面积共5395.2m2******中学、西侧为信丰润达国际环球港、北侧为博大名城。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各类服装及玩具、建筑材料、家私、办公用品;农产品开发销售。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见附件9、附件10。
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从未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现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居民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幼儿园用于教学。根据调查走访得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有限公司。地块500米范围内无化工类污染企业,该企业已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固废的污染防控措施,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到的相关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有限公司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